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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Victor Sports(伟德体育)国际官网众合教育2012年真题解析班刑法讲义(罗翔)

2024-12-11 18: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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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2-3)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考点:因果关系 知识点: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必须存在作为义务。作为义务有四个来源: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不要求这些义务必须是刑 法明文要求的作为义务, 宪法、 民商经济法和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都可以成为刑法上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但是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经过刑法的确认,即刑法对于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必须规定 为犯罪。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③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这里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行为和自愿接受 行为。 ④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所谓先前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 行为人负有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 (泼硫酸案) 2.必须有作为能力。 3.有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不作为有因果关系。 【真题自测】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2-52)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考点:不作为犯 知识点: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精神病人: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标准 【真题自测】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 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2-4)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点:刑事责任能力 知识点: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两方面的内容。 1.认识要素。这是指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一般说来,犯罪人必须对危害行为、危害 对象、危害结果、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主体的身份等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全部事实有明确的认识。 (1)行为人对客观方面事实的认识只需要有概括性的明知,不需有非常具体的认识规范性构成要件要 素也是认识要素中的内容。 (2)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也是认识要素中的内容。对于这种要素,要遵循“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的平 行判断” ,借助一般人观念判断是否存在认识。 2.意志要素。这是在认识要素上的心理决意。它包括希望和放任,前者是对结果积极追求,后者则持 容忍态度,虽不积极追求,但也不加防止,而是听之任之。 【真题自测】

  知识点:因果关系的判断 在司法考试中,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可以根据有限的条件说。该说认为:如果没有前行为就没有后结 果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由于条件说可能导致处罚范围的扩大,因此必须对它有所限制。这其实就是所 谓的禁止溯及理论,即当一个行为或事实独立地导致结果发生,就应当将结果归责于该行为,而不能追溯至 先前条件。 1.因果关系的断绝:如果前条件对某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与此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在此 情况下,前条件就不是结果的原因。 2.介入因素 如果认为介入因素导致前行为与结果发生因果关系,那么介入因素必然是附属于前行为而起作用,而不 能独立地造成结果的发生,如果介入因素根本不从属于前行为,而是独立造成结果的发生,这其实就是因果 关系的断绝(一个与此前条件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结果的发生) ,前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 如果 A 代表前行为,B 代表介入因素,C 代表最后结果,那么当 AB→C(A 和 B 共同作用导致了 C) , A 与 C 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是 B→C(B 单独导致了 C,与 A 无关) ,那么 A 与 C 之间就没有因果关 系。 AB——C (介入因素与先行为共同导致后结果,这包括两种情况: (1)A 直接导致了 B,如爆竹案; (2)A 对 B 有经验法则上的促进力,如悬崖案。) B——C (介入因素独自导致后结果发生) 【真题自测】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 38 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 30 余万 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 、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2011-2-2)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 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拐卖儿童罪、单位犯罪。 3.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 4 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2-51)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考点:刑法的解释

  一、罪刑法定原则 具体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在于限制国家的刑罚权。 1. 形式侧面 人们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实主要说的就是罪刑法定形式侧面的内 容,它包括: (1)制定法原则(成文的罪刑法定)(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事前的罪刑法定) 。 。刑法不能 追溯既往,但是对行为人有利的事后法可以追溯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 。注意立法解释也不能类推,因为立法与解释的 程序是不同的。 (4)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与绝对的不定刑(确定的罪刑法定) 。 扩张与类推的区别: (1)实质上是否超越公民的合理预期; (2)形式上是否超越语言的最大范围。 2.实质侧面 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其实就是要求刑法本身要是善法。所以,罪刑法定既是司法原则,又是立法 原则。 (1)明确性原则。注意罪状与罪刑法定 (2)刑法的合理性原则。 (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二、刑法的解释 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扩张解释 缩小解释 当然解释 【线.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2-1)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 意判决

  1.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2-5)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 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考点:犯罪故意 知识点:犯罪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 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违背了结果避免义务。 2.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 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违背了结果预见义务。 两者的区别在于有无认识,过于自信是有认识的过失,疏忽大意是无认识过失。 【真题自测】 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2-6)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考点:犯罪过失 知识点:认识错误 1.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认为,只要行为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和现实发生的犯罪事实不具体一致,那么对于实际发生 的犯罪事实,就不成立故意。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到的犯罪事实和现实发生的犯罪事实在构成要 件上一致的话,就成立故意。 在对象错误上,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是一致的。 在打击错误上,两种学说的区别则十分明显。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种情况: (1)甲射杀乙,但却导致丙 死亡。 (2)甲射杀乙,致乙负伤,但却致丙死亡。 (3)甲射杀乙,导致乙丙二人死亡。 根据法定符合说,上述三种情况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根据具体符合说,在(1)(2)中,甲成立针对乙的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针对丙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 、 象竞合,在(3)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针对乙)和过失致人死亡罪(针对丙)的想象竞合。 2.基本的判断规则:在司法考试中,处理认识错误,不凡按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从容对待:只要主客观在 同一个构成要件内或者构成要件的重合部分能够统一,则以既遂论之(以主观所想象的罪名论) ;如果不能 统一,则为未遂(以主观所想象的罪名,但有些未遂不可罚) ;如果还符合其他犯罪构成,则以想象竞合, 从一重罪论处。 3.我国刑法理论中事实认识错误。 (1)对象错误。 (2)打击错误。 (3)手段错误。 (4)因果关系的错误。只要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就不影响故意既 遂的成立。 【真题自测】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2-53)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 立故意杀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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